转载自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主体工程为1、2级水工建筑物。
(二)主体工程属于大坝、水闸、泵站、水电站、隧洞的3级水工建筑物。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7名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主任委员应由技术类评标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5名及以上单数相关技术类评标专家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评标专家组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担任的应当更换。
(一)投标单位或者组织负责人以及参加投标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评审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一)资格审查
1.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组织结构在资格预审后不能随意更换(不可抗力除外)。通过资格预审的拟投入人员在本项目未开标之前,不得用于其他项目的投标,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2.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多于30家的,资格预审委员会仅对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采用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资质。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与特点,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最低要求在招标公告中确定;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资格等级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在招标公告中确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二)响应性评审
1.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评审。未能实质响应的,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施工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6)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三)技术和商务评分
技术商务组评委根据本评标办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工程技术和商务逐项打分并累计总分,即为投标人的技术和商务得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四)报价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报价复核并评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五)计算最终得分
工程技术、商务与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六)中标候选人排序及中标人确定
1.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投标得分复核确认,并按投标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等,则信用等级高的排名靠前;信用等级相同的,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得分高的排名靠前;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排名靠前;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无特殊情况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3.在投标有效期内,如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有在建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如前3名中标候选人都遭到否决,则项目重新招标。
四、评分标准
采用百分制,其中:工程技术部分15分,商务部分25分,报价部分60分。
(一)工程技术(15分)
按以下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无技术性或重大错误的,应按以下要求予以赋15分。如投标文件存在技术性或重大错误不予赋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予以公示。
1.施工总布置
要求有施工总布置图。有水、电、通讯及临时设施安排(项目经理部、生活用房、机械停放及维修场地、原材料堆放场地、施工便道等)。
2.施工程序和方法
要求有施工程序、施工流程、施工方法,对关键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重点、难点有解决方案。
3.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工期及保证措施
要求有施工机械设备及检测设备汇总表,说明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施工强度和数量,以及备用设备的数量。要求有施工进度横道图和网络图,并详细说明各子项目进度安排情况,工期保证有具体措施(冬雨季、节假日施工等)。
4.质量控制与管理措施
要求项目管理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施工现场有专职的质检员和具体的质量管理措施。
5.安全保证与管理措施
要求项目管理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现场有专职的安全员和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6.施工组织机构
要求健全的施工项目经理部,较详细说明项目经理部各人员的具体分工情况及各工作岗位的职能与责任。
7.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施工
主要考虑公共环境和现场环境。
要求有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手段(如施工污染的处理、机械设备的降噪,自然环境如农田、树木、河流的保护等)。
(二)商务(25分)
1.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10分)
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AAA级、AA级、A级10分,B级9分,C级0分;
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至6000万元:AAA级、AA级10分,A级9分,B级8分,C级0分;
招标控制价在6000万元以上:AAA级10分,AA级9分,A级8分,B级7分,C级0分。
2.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10分)
该项得分和不良行为扣分由系统自动统计,并公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中。
(1)履约行为评价(5分)。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履约行为评价分(X)为基础对应下表换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若投标人有单个工程项目履约行为评价得分率低于70%的,本项得分以最低单个项目得分对应下表计算。未在赣承揽工程的投标人,本项得分以全省水利建设施工市场主体履约行为评价平均得分计算。
履约行为评价分 |
X≥118 |
115≤X<118 |
112≤X<115 |
109≤X<112 |
本项得分 |
5.00 |
4.95 |
4.90 |
4.85 |
履约行为评价分 |
…… |
73≤X<76 |
70≤X<73 |
X<70 |
本项得分 |
…… |
4.25 |
4.20 |
0 |
(2)市场监管行为评价(5分)。在江西省范围,被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的,或受到司法判决(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直至扣完。
〔1〕责任追究扣分标准如下:
①责令整改扣0.2分/次;
②约谈扣1分/次;
③停工整改扣1.5分/次;
④通报批评扣2.5分/次;
⑤作出建议解除合同后观察期内完成整改、继续执行合同的扣3分/次,作出建议解除合同后已解除合同的扣完。
〔2〕行政处罚扣分标准如下:
①警告扣2.5分/次;
②罚款扣3分/次(因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罚款的扣完);
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扣3.5分/次;
④责令停产停业(含停业整顿)的扣完;
⑤暂扣许可证或执照、降低资质等级的扣完。
〔3〕司法判决扣分标准如下:
①免于刑事处罚的扣2.5分/次;
②受到刑事处罚的扣完。
同一不良行为同时受到2类及以上行政处理的,按最重的行政处理进行量化计分。扣分有效期为:一般不良行为时效为3个月;较重不良行为时效为6个月;严重不良行为时效为12个月。自作出责任追究或行政处罚等认定的当日起算。一般、较重、严重不良行为划分标准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执行。
3.类似工程经验(5分)
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具有近10年(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与招标工程(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每个类似工程业绩得2.5分,最多得5分。
类似工程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2)需提供有关验收材料,验收必须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等3项验收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
(3)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1、2、3级水工建筑物;
(4)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
(5)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类别按下表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类别。
序号 |
招标项目主体工程 |
对应类似工程业绩主体工程类别 |
1 |
土石坝 |
土石坝 |
2 |
砼坝、碾压砼坝、圬工坝 |
砼坝、碾压砼坝、圬工坝 |
3 |
闸坝、水闸、水电站厂房、泵站、渡槽、陂堰 |
砼坝、碾压砼坝、圬工坝、闸坝、水闸、水电站厂房、泵站、渡槽、陂堰 |
4 |
堤防、灌渠 |
土石坝、堤防、灌渠 |
5 |
基础处理 |
基础处理 |
6 |
隧洞 |
隧洞 |
(三)报价部分(60分)
1.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必须全部进行报价,否则认为未报价项报价为零且已含在其它项目中。
2.招标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的0.98倍值(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参与调整)即0.98×(A-G)+G。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C=(0.8A+0.2B-G)×K+G。
其中:
A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B为开标现场公布的全部或部分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10家时,全部进入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10家时,随机抽取40%、50%、60%中的一个比例数量(均采用四舍五入取整)有效投标报价进入B值计算。不进入B值计算的情形:①开标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②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③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G值不参加调整,(A-G)×85%+G〕。
G为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总和。
K为合理低价期望值,为0.960、0.965、0.970、0.975、0.98五个数之一。
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等于1时,该报价得分为6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大于1时,每高1%扣3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
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小于1时,每低1%扣1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
报价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价组应对符合评审条件的投标人的每一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逐一复核。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委员会复核的报价不一致时,以复核报价计算其投标报价得分。复核报价与投标报价之差的绝对值除以投标报价,按每误差1%扣除投标人报价部分分值1分,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按投标人复核报价计算的报价得分高于按开标时公布的投标报价计算的报价得分时,则取两者最小值为投标人报价得分。
5.控制单价得分计算
投标人投标主要控制单价均应不高于相应主要控制单价的0.98倍值(不含本数),否则每一项扣0.5分,在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中扣减。
6.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允许调整。
招标控制价中的每项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允许调整,否则按每误差1%扣除投标人报价部分分值1分,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按招标文件中相对应的金额恢复,且按恢复后的金额进入复核报价。
7.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和工程量乘积之和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单价单位为人民币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进入工程量清单中进行计算。
五、开标程序
(一)所有投标人进入开标系统。
(二)招标代理机构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三)评标专家全部进入评标室,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四)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报价。
(五)由招标人代表采用摇号机或摸球方式随机抽取参与B值计算有效报价数量的百分比。系统随机抽取该比例数量有效投标报价进入B值计算。
(六)由招标人代表采用摇号机或摸球方式随机抽取K值。
(七)保证金收取机构将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送评标委员会。
(八)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六、失信行为否决
中标候选人在开标当日前1年内(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中标资格: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对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以上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江西”网站和各级各行业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招标人收到关于中标候选人上述行为的投诉举报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如属实,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各环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主体工程为4级及以下水工建筑物。
(二)主体工程不属于大坝、水闸、泵站、水电站、隧洞的3级水工建筑物。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主任委员由技术类评标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3名及以上单数相关技术类评标专家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评标专家组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担任的应当更换。
(一)投标单位或者组织负责人以及参加投标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评审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一)资格审查
1. 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 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资质。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与特点,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最低要求在招标公告中确定;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资格等级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在招标公告中确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二)实质性响应评审
1.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评审。未能实质响应的,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施工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6)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工程技术部分缺失以下内容之一的:
1.施工总布置;
2.施工程序、施工方法;
3.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工期及保证措施;
4.质量控制与管理措施;
5.安全保证与管理措施;
6.施工组织机构;
7.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施工。
(三)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评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四)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进行评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五)报价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报价复核并评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六)计算最终得分
商务与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七)中标候选人排序及中标人确定
1. 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投标得分复核确认,并按投标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等,则信用等级高的排名靠前;信用等级相同的,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得分高的排名靠前;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排名靠前;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当场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2.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无特殊情况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3. 在投标有效期内,如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有在建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如前3名中标候选人都遭到否决,则项目重新招标。
四、评分标准
采用百分制,其中: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部分10分,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部分10分,报价部分80分。
(一)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10分)
招标控制价在1500万元以下:AAA级、AA级、A级、B级10分,C级0分;
招标控制价在1500万元至3000万元:AAA级、AA级、A级10分,B级9分,C级0分;
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上:AAA级、AA级10分,A级9分,B级8分,C级0分。
(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10分)
该项得分由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统计,并公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中。
1. 履约行为评价(5分)。招标控制价在600万元以上的,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履约行为评价分(X)为基础对应下表换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招标控制价在 600万元以下的,本项得分均为5分。若投标人有单个项目履约行为评价得分率低于70%的,本项得分以最低单个项目得分对应下表计算(含招标控制价在 600万元以下的)。未在赣承揽工程的投标人,本项得分以全省水利建设施工市场主体履约行为评价平均得分计算。
履约行为评价分 |
X≥118 |
115≤X<118 |
112≤X<115 |
109≤X<112 |
本项得分 |
5.00 |
4.95 |
4.90 |
4.85 |
履约行为评价分 |
…… |
73≤X<76 |
70≤X<73 |
X<70 |
本项得分 |
…… |
4.25 |
4.20 |
0 |
2. 市场监管行为评价(5分)。在江西省范围,被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的,或受到司法判决(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直至扣完。
〔1〕责任追究扣分标准如下:
①责令整改扣0.2分/次;
②约谈扣1分/次;
③停工整改扣1.5分/次;
④通报批评扣2.5分/次;
⑤作出建议解除合同后观察期内完成整改、继续执行合同的扣3分/次,作出建议解除合同后已解除合同的扣完。
〔2〕行政处罚扣分标准如下:
①警告扣2.5分/次;
②罚款扣3分/次(因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罚款的扣完);
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扣3.5分/次;
④责令停产停业(含停业整顿)的扣完;
⑤暂扣许可证或执照、降低资质等级的扣完。
〔3〕司法判决扣分标准如下:
①免于刑事处罚的扣2.5分/次;
②受到刑事处罚的扣完。
同一不良行为同时受到2类及以上行政处理的,按最重的行政处理进行量化计分。扣分有效期为:一般不良行为时效为3个月;较重不良行为时效为6个月;严重不良行为时效为12个月。自作出责任追究或行政处罚等认定的当日起算。一般、较重、严重不良行为划分标准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执行。
(三)报价(80分)
1.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必须全部进行报价,否则认为未报价项报价为零且已含在其它项目中。
2.投标报价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的0.98倍值(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参与调整)即0.98×(A-G)+G。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C=(0.8A+0.2B-G)×K+G。
其中:
A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B为开标现场公布的全部或部分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10家时,全部进入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报价大于或等于10家时,随机抽取40%、50%、60%中的一个比例数量(均采用四舍五入取整)有效投标报价进入B值计算。不进入B值计算的情形:①开标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②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③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G值不参加调整,(A-G)×85%+G〕。
G为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总和。
K为合理低价期望值,为0.960、0.965、0.970、0.975、0.98五个数之一。
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等于1时,该报价得分为80分。
(2)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大于1时,每高1%扣3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
(3)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小于1时,每低1%扣1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
(4)报价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逐一复核。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委员会复核的报价不一致时,以复核报价计算其投标报价得分。复核报价与投标报价之差除以投标报价的绝对值,按每误差1%扣除投标人报价部分分值3分,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按投标人复核报价计算的报价得分高于按开标时公布的投标报价计算的报价得分时,则取两者最小值为投标人报价得分。
5.控制单价得分计算。
投标人投标主要单价均应不高于相应主要控制单价的0.98倍值(不含本数),否则每一项扣0.5分,在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中扣减。
6.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允许调整。
招标控制价中的每项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允许调整,否则按每误差1%扣除投标人报价部分分值3分,并按招标文件中相对应的金额恢复,且按恢复后的金额进入复核报价。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7.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和工程量乘积之和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单价单位为人民币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进入工程量清单中进行计算。
8.投标人提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范围或数量上的实质性改变,报价得0分。
五、开标程序
(一)所有投标人进入开标系统。
(二)招标代理机构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三)评标专家全部进入评标室,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四)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报价。
(五)由招标人代表采用摇号机或摸球方式随机抽取参与B值计算有效报价数量的百分比。系统随机抽取该比例数量有效投标报价进入B值计算。
(六)由招标人代表采用摇号机或摸球方式随机抽取K值。
(七)保证金收取机构将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送评标委员会。
(八)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六、失信行为否决
中标候选人在开标当日前1年内(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中标资格: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对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以上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江西”网站和各级各行业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招标人收到关于中标候选人上述行为的投诉举报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如属实,应取消中标资格并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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