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财会人员需练就“火眼金睛”

发布时间:2021-08-25 来源:江西源河工程财务部 作者: 张晴

  

         在建筑企业工作过的财会人员都知道,会计不仅需要和自己企业的人员还有税务局打交道,通过会计的语言,记录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就是同事们表面看到的“发工资”、“报账”、“汇保证金”、“交税”等。会计们还要与各个供应商打交道,发票、合同、附件、回单无一不需要经过我们的手,这种对方供应商提供原始资料和出具文书就具有法律意义了,最后会计把它们形成一张张凭证,呈现公司的经营状况。同僚们在收到这些文件时一定要注意用词背后的法律意义,仔细辨别。

编者近日就收到一张承诺书,看完之后,乐了。文中有句话写到“本人承诺我为XXX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且不说这句话的逻辑错误,很明显,对方没有意识到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这三个的关系的不同。

首先。法人是组织,不是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通俗来讲,它就是一组织,在法律上,一个单位,就是一个“人”,所以就有了“法人”。最常见的公司,就是一个“法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需要注意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并不是法人。

法人代表是代理人!法人代表,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某个或某些事项的代理人。

如果单位要办一件事,可以派单位里的任何人去办,只要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比如授权委托书等),那么任何一个被单位派出去办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意随时更换。这个代理人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如我们投标时,需要用到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大家应该见过营业执照吧,营业执照里面,就有法定代表人一栏,法定代表人经工商局审批后就不能随意更换,比如公司的董事长,工厂的厂长。

编者收到的“承诺书”时,供应商联系人作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把自己写成“法人代表”,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虽然让供应商更改这个字数合计不超过两百字的“承诺书”共改了五遍,历时八小时,过于挑战编者忍耐性,最终以编者附上格式对方亲自确认定稿。相信这种“资料”不过关的拉锯战,在每一位同僚身上都发生过,但是咱财会人员并不能因此放松标准,仍需不断学习应对未来未知问题,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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