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企业 财税 改革

发布时间:2019-06-27 来源:江西源河工程财务部 作者: 晏翀

  

企业 财税 改革

财务部-晏翀

 

——了解财税政策 运用企业实践 知晓企业风险 适应国家改革

 

建安企业价值链条长,贯穿产业众多,人工费在成本中占比较高,国家税制改革,社保征管体制改革,资金支付监管,住建部门行业监管等构成了建安企业目前面临的多重监管环境。

财税制度改革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其实就是说在新的税收条例下,企业是如何避税的,如何利用税收优惠的。

新的财税政策落地,企业应如何做好税务筹划

一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这种方法主要又有以下三种方法: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等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等。

二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不同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比如,公司一直就注重财税的学习,在2019年6月21日至22日,公司财务参加了由鹰之眼财务培训中心的培训与学习,此次培训老师就讲了‘多重监管环境下建安企业疑难财税问题实务操作、税收筹划与涉税风险防控’的课题,从建筑企业重要税收政策解析到建筑企业疑难财税问题的筹划与实操,再到企业的涉税风险防控,我感觉这是与我们企业发展密不可分的。

路漫漫其修远兮,企业与人一样,必须保持积极向上,勇于进取,才能适应现在不断进步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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